一、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獎勵條件 一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9年,服務時數1350小時 二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6年,服務時數900小時 三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3年,服務時數450小時 ※頒授標準:盡忠職守、勤勉負責、積極進取、認真學習、 持之以恆,對增進社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一、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獎勵條件
一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9年,服務時數1350小時
二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6年,服務時數900小時
三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3年,服務時數450小時
※頒授標準:盡忠職守、勤勉負責、積極進取、認真學習、
持之以恆,對增進社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二、頒獎時間: 105年11月05日(星期六)下午3時
三、頒獎地點: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2樓群英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