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自即日起受理南投縣演藝廳114年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案(7/31截止)
一、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修正「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第五點—依據113年3月28日第二次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檔期:114年1月至6月。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