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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倉劇場(150席)

  • 發布單位:展演藝術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場館資訊: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新生路169號、169-1號

○電話:
1. 米倉劇場:03-3326719
2.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03-3322592 #8323

○開放日:週三至週日

○休館日:

1. 每週一、二。

2. 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

3. 如遇特殊日(如投票選舉日等),得經機關同意後擇日休館。

4. 休館日如劇場有活動,是日仍需正常運營場館。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barn169theater


※場館簡介:

米倉劇場前身為「桃園郡米穀統制組合倉庫」,位於桃園市桃園區市中心內,為日治昭和11年(西元1936年)興建之倉庫,配合《米穀自治管理法》,作為收購米糧囤積之處。米倉為磚造建築,磚牆屬荷蘭式砌法,內部具有大跨距木屋架,以及防止米穀因高溫而變質的通氣窗。

2017年3月,米倉經由民眾提報,啟動了文化資產保存的歷程。經歷多次會勘及商討,於7月提送文資審議會審議,最終於同年11月公告登錄為桃園市歷史建築。後續利用米倉建築內部大跨距木屋形式及高挑空間,引入劇場燈光、音響等專業設備,修復再利用為內含150位觀眾席的「米倉劇場」,並成為一個陪伴桃園表演團隊成長的實驗創作空間。

未來將串連桃園表演團隊及相關資源,期望能以各種藝文型態,展現多元文化、創新且富有生命力的能量,此外亦將與周圍老城區串聯,打破劇場空間,走入街區鄰里,讓表演藝術在非制式演出場域發生,創造人與城市之間新的連結點。



※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三次徵件):



113年度申請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如網頁下方附件)辦理。
二、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三、申請項目:
1.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 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 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四、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4月29日(一)止。
五、本次開放本場館可申請空間及可預登檔期:
1. 可申請空間: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2. 可預登檔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詳網頁下方「113年米倉劇場檔期表(7月-12月)」附件),每次申請時長以一週為原則,建議可多列備選時段,避免發生入選團隊間撞檔期之窘境。
六、申請應備文件:
1. 立案或登記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2. 申請表暨申請書(如網頁下方附件)。
七、申請方式:於本局公告受理收件期間內,檢具前點所列申請文件一式三份紙本、一份電子檔(以pdf檔格式存入光碟或USB)郵寄或親送米倉劇場申請。截止日以當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文件時,遞延至次一上班日為截止日。
1. 若採郵寄方式:建議郵寄至米倉劇場 (330 桃園市桃園區新生路169號-場地合作計畫工作小組 收)。
2. 若採親送方式:請於米倉劇場開館日親送。米倉劇場開館日為週三至週日10:00-18:00。
八、審查作業程序:
1. 初審:進行書面審查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資料。申請單位所檢送資料短缺者,將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於七天內補件,逾期視同放棄。
2. 公告審查結果:預計將於截止收件翌日三十個工作天內公告並正式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及合作序位,並依合作序位辦理後續簽約事宜。獲選單位之計畫書亦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九、注意事項:
1.團隊如獲入選,除免場地使用費外,尚須繳納空調費、清潔費、保證金...等。(詳見桃園市藝文場地收費標準附表十-米倉劇場)
2.本次審查結果預計於5月中公布並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若本次徵件仍有剩餘檔期,將另行公布113年度第四次徵件時間,請留意本頁面更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