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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須知(請至頁面下方下載申請書,亦可參考填寫範例)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人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檔案閱覽室依開放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四) 未經許可,擅自將卷宗資料之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五) 私自進入檔案作業處所或庫房。
八、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九、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 縣府路21號。
 電話:03-3322592分機8106。。
十、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經通知後請於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收費簡介:
閱覽、抄錄: 
 2 小時NT$20 元
 不足 2 小時以 2 小時算
 影印:
 B4 以下黑白NT$2 元
 彩色NT$10 元
 A3 黑白 NT$3 元
 彩色 NT$15 元
 郵寄:
 郵遞費實支計算+處理費=NT$50 元
 
 
收費標準詳情相關連結: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