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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視聽室-租借

  • 發布單位:展演藝術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五樓團體視聽室租借


※業務洽詢:

 (03)3322592分機8304 張小姐

10016686@mail.tycg.gov.tw


※申請程序:

1.確認活動性質:

請依本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確認申辦活動內容符合本室場地功能。

2.洽詢活動檔期:

請先電話或email確認檔期是否可使用。

3.申辦文件:

(1)請依本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
(2)【場地申請表】俟洽詢確認過活動內容及檔期後,另案提供。

4.費用繳交:

(1)依本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核計。
(2)申請案核准後,由本局表演藝術科通知繳納。

5.其它:

(1) 本場地禁止飲食。
(2) 活動如涉及義賣,須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3) 售票活動,應洽詢本府地方稅務局稅務事宜。
(4) 投影設備需付費使用,並請自備筆電(HDMI介面)。


團體視聽室照片

舞台

座位實景

團體視聽室座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