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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5年第1次廉政會報會議紀錄

  • 發布單位:文化局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5年第1次廉政會報紀錄
時間:105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2時
地點:本局3樓會議室
主席:王主任秘書麗娟                            記錄:林純民
出席:(詳如簽名冊)
一、主席致詞:
今天召開廉政會報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各科室同仁對於相關法令能更熟悉,在業務上能加以檢討改進,並請各位主管加強督導員工能夠遵守相關之法令規定,本次會議請大家踴躍提出建言及討論。
二、上級工作指示事項:(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指示:
(一) 請秘書室、會計室針對小額採購部分,請務必查詢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名單之廠商。
(二) 有關詐領差旅費、油料費、人事費等相關費用,請人事室、會計室注意,盡到提醒本局同仁,勿便宜行事,請實報實銷。
三、政風室工作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四、秘書室專案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指示:
(一) 有關本局財產管理尚未完全落實,請各科室自行採購部分,應有相當追蹤及定期清點制度,以落實財產管理,避免同仁觸法。
(二) 有關資訊設備報廢,例如電腦或行動硬碟等,應由政風室會同報廢程序,施以物理性破壞報廢方式,將硬碟破壞致無法存取。
五、提案討論:(詳如會議資料)。
案由一:請加強保密措施及宣導,建立同仁正確法律認知及採購行為,防範誤涉洩密情事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一) 底價簽核單由政風室設計浮水印方式,以提醒議價主持人於議價時注意勿洩漏底價。
(二) 有關同仁於招標前向廠商詢問規格價格等訂定招標文件一事,請各科注意,告知承辦人向多家廠商詢問完價格、規格等,於修訂完招標文件後,不得再向廠商詢問招標文件內容合理與否,避免洩露採購底價、規格等採購應保密事項。
案由二: 加強宣導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違法投資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請人事室配合加強宣導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違法投資
規定。
六、臨時動議:
無。
七、主席結論:
本次會議,依照上述提案指示部分,請各業務單位、人事、會計、
政風室多加配合,謝謝大家今日參與會議。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