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第14條古蹟指定類別:市定 文資法施行細則第2條公告類別:宅第 創建年代: 創建年代:西元1898年,竣工年代:西元1902年 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清末日治時期1890年左右建造傳統民居,具歷史及建築史意義與價值之合院建築,保存狀況佳。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建築作工極精,特別是磚工技巧,紅磚色彩飽滿,為桃園之最;磚砌法變化多,富藝術價值。 3.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4.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所在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內柵路二段63巷48-5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