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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和平路盛源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 聯絡人電話:3322592#8624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主旨:公告登錄「大溪和平路盛源」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登錄基準。
公告事項:
一、名稱:大溪和平路盛源
二、種類:其他設施:牌樓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和平路29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一)定著土地範圍:
整體騎樓(含牌樓、立柱),定著於桃園市大溪區和平段508(部分)地號,土地面積共計為:13平方公尺。
(二)歷史建築本體:
立面牌樓(含立柱),面積共計為:3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106年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立面牌樓、柱式、泥塑等具大溪老街傳統建築之地域風貌;立面洗石子作工細緻,保存良好。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為1918年市區改正之後的立面,具當代工藝特色。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為三拱牌樓典型之大溪老街商店,具地區整體建築特色。
4.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登錄基準。
(二)110年一部廢止理由:
1.騎樓屋頂部分前由本府106年11月16日府文資字第1060270527號公告登錄為本市歷史建築大溪和平路盛源本體範圍之一部,因原騎樓屋頂部分滅失已非原貌,予以廢止。
2.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7條第2款廢止基準。



簡  介:
和平路「盛源」之原江家業主在清朝時代為中醫世家,經過日本政府時代轉為木器業,目前所見立面牌樓為1918年大正時期市區改正計畫後之留存,見證了傳統店屋因應市區改正的歷史痕跡。
立面牌樓受殖民地陽台式樣影響,以紅磚造拱圈形式,運用女兒牆變化造型裝飾,形成不同建築表情,視覺上產生多元的變化。中央山牆以獎杯飾及勳章飾為主題,且以紅灰洗石子於上方標誌出「江」姓,下方為「盛源」商號字樣,周圍則佐以捲渦、草葉、線腳等裝飾元素,兩側短牆面飾以莨苕葉。此閩洋折衷式樣建築為台灣日治時期民間匠師所興建的店屋特色。
牌樓是為騎樓空間的一部分構造,目前為老街整體風貌而保存。可自由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