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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泰雅族口述傳統」保存者--黃榮泉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文資法第14條古蹟指定類別:市定
文資法施行細則第2條公告類別:傳統表演藝術
登錄理由:
1.具備藝術性:具有宏觀的文化意涵,紀錄泰雅文化及泰雅語,為泰雅族人具學者關懷族人文化。
2.具備特殊性:泰雅的第一代受高教育者,曾參與外國學者的泰雅語翻譯,能設計並畫出建築圖,通英、日文,為泰雅族人中極具特殊性人物。
3.具備地方性: 深入調查泰雅表演藝術與工藝美術等,泰雅文化館由其協助完成,其所做泰雅族文化與文物的研究紀錄相當完整。
4.具泰雅口述傳統知識、技藝與經驗,精通泰雅族傳統遷移史詩演唱及說唱,具鮮明地方特色,為少數仍能吟唱Lmuhuw的 優秀文資保存者。
所在地址:
桃園市復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