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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戲」保存者黃秀滿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開啟新視窗-「客家戲」保存者黃秀滿

文資法第14條古蹟指定類別:市定
文資法施行細則第2條公告類別:傳統表演藝術
登錄理由:
(一)本案經「桃園縣傳統表演藝術無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具「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所稱之藝術性、特殊性及地方性。
(二)登錄理由:黃秀滿為客家名伶阿玉旦之女,傳承其母客家採茶戲、客家大戲藝術,內台戲及外台戲的演出經驗豐富,在客家戲旦角之詮釋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為桃園縣客家戲曲指標人物。

黃秀滿歌劇團自民國八十一年成立之後,以演出客家採茶戲、客家大戲為主,活動區域以桃、竹、苗三縣客家庄為主,最遠亦曾至花蓮玉里演出收冬戲。劇團成立之時,因戲路多,一年可演一百八十天戲,每台戲戲金約三萬六千至四萬元之間,一場戲至少有八至九名演員,以及文武場共三人。大月有一月、二月、三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一個月可出團十多天。常演劇目有《三娘教子》、《雪梅教子》、《孝子不記仇》、《乞米養狀元》、《太平天國》等。
黃秀滿歌劇團曾於民國八十一年參加台灣省客家戲劇比賽,以《孫臏出世》一劇榮獲戲劇甲等獎,八十二年參加第二屆台灣省客家戲劇比賽,則以《趙匡胤千里送京娘》一劇榮獲戲劇優等獎、最佳文武場獎及最佳生角獎,八十三年參加第三屆台灣省客家戲劇比賽
所在地址:
平鎮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