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文化局3樓畫廊

  • 發布單位: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展室名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3 樓畫廊

場地大小:空間尺寸請見下方平面圖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21 號 3 樓

適合藝術類型:皆可(平面類較佳)

※ 畫廊照片及平面圖如下

3 樓畫廊

3 樓畫廊

3 樓畫廊

3 樓畫廊

3 樓畫廊

3 樓畫廊

3 樓畫廊

3 樓畫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