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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5中華民國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典禮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一、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獎勵條件

一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9年,服務時數1350小時

二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6年,服務時數900小時

三等志願服務獎章

服務年資3年,服務時數450小時

頒授標準:盡忠職守、勤勉負責、積極進取、認真學習、

持之以恆,對增進社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二、頒獎時間: 1051105(星期六)下午3

三、頒獎地點: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2樓群英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