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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街頭藝人換證申請開跑囉!

  • 發布單位:展演藝術科
  • 聯絡人:甘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592 分機8316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本市街頭藝人1、2、4、6、8、10、12屆之「桃園市街頭藝人證」有效證件期間至108年5月30日止,請備本市街頭藝人換證申請表、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2吋證件照及2張演出照片,即日期至108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表演藝術科),註明「申請街頭藝人換證」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換證。

換證通知、換證申請表及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已於1/25寄出至登記之地址,請1.2.4.6.8.10.12屆之街頭藝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