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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創影視科約僱助理1名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聯絡人電話:03-3322592#8033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無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職系:無
  • 名額:1
  • 性別:不拘
  •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有效日期起:115-07-07
  • 有效日期迄:115-07-21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與設計、文史哲、教育、藝術、社會及心理、大眾傳播、遊憩與運動、管理等學群相關科系畢業(不符資格者請勿投件)。

    2.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 工作項目:

    1.辦理文創及影視產業相關業務。

    2.文化場館營運活化相關業務。

    3.文化藝術活動策劃及執行。

    4.協辦影視製作補助事務。

  • 聯絡資訊:03-3322592分機8033
詳細內容


二、上班時間:週一~週五 (須配合晚間及假日上班)


三、上班日期:錄取簽准後,正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四、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5年7月21日(二)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之編號、職稱(例如:應徵「A-文創影視科-約僱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5年7月28日(二)下午5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5年7月31日(五)上午9時20分至本局一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聘用期間:五等約僱人員280薪點,月薪38,948元(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通過考核,續僱)。


五、報名應繳左列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資料甄選後,恕不退還): 

(一)本局甄選簡歷報名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二)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三)符合資格條件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如具備汽(機)車駕照者,請附影本1份。

    (以上文件請以電腦打字並以A4紙張影印,迴紋針夾好,請勿裝訂)


六、甄選結果: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