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班時間:週一~週五 (須配合晚間及假日上班)
三、上班日期:錄取簽准後,正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四、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5年7月21日(二)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之編號、職稱(例如:應徵「A-文創影視科-約僱助理」)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5年7月28日(二)下午5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5年7月31日(五)上午9時20分至本局一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聘用期間:五等約僱人員280薪點,月薪38,948元(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若通過考核,續僱)。
五、報名應繳左列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資料甄選後,恕不退還):
(一)本局甄選簡歷報名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二)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三)符合資格條件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如具備汽(機)車駕照者,請附影本1份。
(以上文件請以電腦打字並以A4紙張影印,迴紋針夾好,請勿裝訂)
六、甄選結果: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