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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考古遺址審議會「桃園舊火車站及鐵道遺構列冊考古遺址」列冊追蹤審議說明

  • 發布單位:文化發展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桃園舊火車站及鐵道遺構列冊考古遺址」列冊追蹤審議案,為依據考 古遺址列冊追蹤作業注意事項,列冊追蹤案件應於一年內做成決議。本案提 送期程於 112 年 5 月 8 日本市第 1 次考古遺址審議會決議,應於 112 年 8 月 28 日 前提送審議。爰此,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於今日(112 年 8 月 15 日) 召開第 2 次考古遺址審議會。


另外,依據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 8 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 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經列冊之考古遺址者,開發單位應先邀請考古學者專 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其結果報主管機關處理」。


有關本處考古遺址及內涵調查評估,文化局前已就本案開發單位桃園 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委託庶古文創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撰擬提送之三本報告書,為桃園捷運綠線 G07 站體文化資產內涵及價 值調查評估、臺鐵桃園共構新站文化資產內涵及價值評估、桃園鐵路地下化 文化資產內涵及價值評估,邀請考古遺址審議委員進行初審,並於今日提送審議。


市府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考古遺址審議會決議,請開發單位依法落實文化資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