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要點經文化部113年11月20日文授資局傳字第11330111582號令修正發布,現送達修正後旨揭要點,修正說明如下:
- 第三點「頒給之獎項及獎勵方式」: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 獎項原為保存維護類、保存貢獻類、保存傳承類及特別貢獻獎四類,茲因「古歷建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古蹟日傳統匠師表揚」合併,爰將本要點獎項修正為保存修復類、管理維護類、保存貢獻類、優良傳統匠師類五類,並酌作文字修正。
- 第八點「違反性別平相關法令處置」:為符社會期待,本要點規定之得獎者,如有違反性平三法、勞工法令之行為者,因均足以影響本獎專業性之形象,爰增訂本規定。
- 第七點附件「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評選基準」之第二點新增「獎項評選基準」、第四點新增「傳統匠師類獎項評選基準」。
- 其餘修正部分點次調整合併及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