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文化局辦理「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案第三次審查作業(7/20截止)
一、旨案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時間:114年9月至12月辦理之演出。
(二)收件時間:114年6月20日起至7月20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三、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文化局 官網( https://www.hccc.gov.tw/ )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四、請備妥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7份、立案團體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