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蒐集、保存與推廣,並鼓勵藝文工作者及團體,自即日起自115年5月15日止,辦理「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 徵選資格如下:
- 設籍於雲林縣人士。於雲林縣就讀、就業及服役者。
- 父母親其中之一人,設籍或出生於雲林縣者。
- 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 獎勵:
- 入選作品:每件新臺幣1萬元整。
- 作品集出版: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作品集。
- 徵文類別: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為主。
- 徵選簡章如附件或請洽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頁https://reurl.cc/9bLxMn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