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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街頭藝人登記申請

  • 發布單位:展演藝術科
  • 聯絡人:郭偉慈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彰化縣政府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街頭藝人申請登記,相關說明如下:

一、費用:登記費二百元(請用郵局匯票,受款人:彰化縣文化局)

二、效期:3年,逾期自動失效

三、請附資料:登記申請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兩吋大頭照2張、展(表)演照片2張(3x5或4x6)

四、請裝入A4信封郵寄至員林演藝廳(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信封註明:申辦街頭藝人登記 陳先生收

五、洽詢電話:文化局彰南演藝科 陳先生 (04)832-3410轉316,也可至彰化縣文化局官網/主題專區/街頭藝人/表單下載(https://www.bocach.gov.tw/cp.aspx?n=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