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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4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開始徵件囉!

  • 發布單位:文化發展科
  • 聯絡人:吳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592分機8210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本市文學及閱讀風氣,補助個人及團體辦理文學出版、文學推廣及閱讀推廣相關活動,

特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4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止,開始徵件!


一、補助對象:
(一)申請補助資格:
1.設籍本市之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者。
2.本市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及藝文相關團體、法人。
3.非設籍本市之個人或非於本市立案之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而其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廣本市文學閱讀活動者。

(二)前項補助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政府機關、政黨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於本局尚有前案逾期未結。
3.申請計畫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之用。 


(三)同一申請者或申請單位於每期提送之補助申請案件限一件,且該年度以獲補助一案為限,若第一期申請通過,則不可申請第二期。 


二、請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前,親送或以掛號寄送申請計畫書,向本局提出申請。

(以掛號寄送方式提出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電子檔可以隨身碟或光碟存檔寄送,

或發送至電子信箱10033488@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114年文學補助:計畫名稱」,逾期與否仍以正本為憑。)


、補助項目與內容:
(一)文學出版:含創作及翻譯。
(二)文學及閱讀推廣

 

四、核定補助計畫之實施期程:自本局核定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 


五、審查:
(一)初審:
1.同一補助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2..申請者提出申請後,由本局就申請者資格、應備文件及應載內容等書面資料進行初審,未符合者,由本局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並議決補助金額。
2.前項審查小組由本局邀請相關業務人員兼任之或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並指定一人擔任召集人。 


六、其他:

  其餘事項及申請文件格式詳如附件: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