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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社區營造補助,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於「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線上受理提案申請

  • 發布單位:文化發展科
  • 聯絡人:丁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592分機8214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社區(群)及個人,積極於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擴大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提升社區凝聚力與在地認同,以展現本市社造能量,特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推動社區營造補助作業要點」。

 

二、補助對象及執行範圍:

(一)團體組織:依法設立(備)案之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工作室、基金會(法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二)個人或組隊:年滿十八歲之本國國民、或本國國民組成之社群組織,須推派一人為代表人。

(三)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

 

三、補助類型及額度:

(一)扎根培力型:以具擾動社區在地動能、擴大公共參與,及提出符合社區需求之營造計畫為主。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十萬元整。

(二)議題深耕型:計畫範圍不以單一社區範圍為限,並鼓勵連結相關資源,申請單位以發掘或推動公共議題,提出符合該議題之計畫為主。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整。

 

四、補助原則:

申請單位每年擇一補助類型,且以申請一案為限,本補助採競爭型機制,提「議題深耕型」計畫為優先考量。另為使資源有效利用,若同一計畫(含內容)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本局不予補助。

 

五、申請期間及執行期程:

(一)申請期間:114年3月31日前於台地網站線上受理提案。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補助案為年度執行計畫,至114年11月下旬需執行完畢。每年相關作業期程,將另行公告於本局官方及台地網站,如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六、審查程序:

(一)初審:申請單位於線上申請後,由本局或本市區公所辦理資格初審,資料短缺或不符者,得由本局或區公所於台地網站通知限期補正,逾時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並駁回其申請。

(二)複審:申請案件經初審通過後,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就計畫內容之議題性、可執行性、完整性、延續性、創意性、與在地(或區公所)資源之鏈結性、經費配置之合理性、提升本市社區營造發展之效益性等項目綜合考量核定之。

(三)審查結果:複審結果經本局核定後,函知申請單位核定補助金額及審查意見,並公告於本局官方及台地網站。


聯絡資訊:文化局社造輔導團/劉小姐 0911-927396

週一至週五 10: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