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自115年 3月1日起至3月31日收件截止!
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藝文團體參與國際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間之表演藝術相關交流活動及合作,特訂定本計畫。
二、相關申請方式、要點、文件請至「本局網站(www.tyccc.gov.tw )→便民服務→補助專區」下載。
敬請詳閱要點內文,以要點規範為準。
三、洽詢專線: 03-3322592分機8314 展演藝術科 李小姐。
四、 寄件注意事項受理期限:
自115年 3月1日起至3月31日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收件者「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並請於信封備註「表演藝術活動出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