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開放114年度檔期租借,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點開放預約!
【檔期預約】
●本局演藝廳114年1月至12月檔期訂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點開放租借!
檔期開放預約說明如下:
一、預約方式:
(一)113年11月26日(二)上午9點提供現場(展演藝術科臨櫃)登記,上午9點30分後開放電話預約登記,並依照時間順序完成登記作業。
(二)檔期僅開放現場及電話預約,不開放網路線上預約,尚請見諒!
(三)活動洽詢電話:03-3322592轉8303羅小姐。
二、本局演藝廳開放檔期查詢:
(一)演藝廳檔期(點選查詢)
註:
1.標示本局自辦、審查活動者,表示當日已有活動辦理,不開放租借。
2.本廳每日天只提供1單位租借,不開放分時段不同單位租借。
3.逢元旦、除夕春節、228、端午、民族掃墓節、中秋、國慶等國定假日、演藝廳休館等閉館日,不開放租借。
4.演藝廳僅開放音樂、戲劇、舞蹈等演出活動,不開放講座、教育訓練、說明會、頒獎典禮、畢業典禮等形式活動。
三、預約檔期時請提供以下資訊(無需自備文件)
(一)申請者/單位/團體
(二)聯絡人
(三)連絡電話(市話及手機)
(四)電子信箱帳號
四、預約檔期確認後程序:
(一)本局承辦人將以電子信箱聯繫繳交申請書、企劃書及相關資料,請務必確認電話信箱資料無誤,並依照信件日期期限提交申請資料。
(二)本局將依計劃書辦理審核作業,審核結果再以公文回復。
(三)場租費用計算完成後以電子信箱提供繳費資訊,請依內容期限繳付場租相關費用。
(四)繳費完成後,請回傳繳費單,俾利本局開立收據,完成租借手續。
五、檢附申請文件供參考。
(一)申請公文
(二)申請表
(三)申請企畫書
(四)演出活動注意事項表
(五)立案登記書影本/個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
1.學校社團請以學校名義申請並以正式公文發文,無需檢附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2.申請單位若非經政府立案單位者、無統一編號者,請以個人申請(需具有本國身分證之自然人)。
六、申請文件可採
(一)電子公文交換:請將申請資料彩色掃描後,以電子公文交換辦理。
(二)電子郵件寄送:請將上列申請文件彩色掃描,以電子郵件寄送至10013357@mail.tycg.gov.tw。
(三)郵寄方式:文化局展演藝術科羅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四)親送:送達至文化局展演藝術科羅小姐。
七、退還保證金:
(一)演出當天請務必攜帶下列資料
1.場地檢查表:演出結束後須與本局值班同仁確認場地使用情況,並且請本局同仁填寫場地檢查情況。
2.收據:(請填寫退保證金單位名稱、統一編號、蓋大小章....等)
3.通匯同意書。
(二)離場前,將上開資料交由值班同仁,本局將於活動結束後二周內辦理保證金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