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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26日(二)開放114年文化局演藝廳檔期租借預約!

  • 發布單位:展演藝術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592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開放114年度檔期租借,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點開放預約!

 

【檔期預約】

●本局演藝廳114年1月至12月檔期訂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點開放租借!

檔期開放預約說明如下:

一、預約方式:

(一)113年11月26日(二)上午9點提供現場(展演藝術科臨櫃)登記,上午9點30分後開放電話預約登記,並依照時間順序完成登記作業

(二)檔期僅開放現場及電話預約,不開放網路線上預約,尚請見諒!

(三)活動洽詢電話:03-3322592轉8303羅小姐。

 

二、本局演藝廳開放檔期查詢:

(一)演藝廳檔期(點選查詢)

 註:

 1.標示本局自辦、審查活動者,表示當日已有活動辦理,不開放租借。

 2.本廳每日天只提供1單位租借,不開放分時段不同單位租借。

 3.逢元旦、除夕春節、228、端午、民族掃墓節、中秋、國慶等國定假日、演藝廳休館等閉館日,不開放租借。

 4.演藝廳僅開放音樂、戲劇、舞蹈等演出活動,不開放講座、教育訓練、說明會、頒獎典禮、畢業典禮等形式活動。

 

三、預約檔期時請提供以下資訊(無需自備文件)

 (一)申請者/單位/團體

 (二)聯絡人

 (三)連絡電話(市話及手機)

 (四)電子信箱帳號

 

四、預約檔期確認後程序:

 (一)本局承辦人將以電子信箱聯繫繳交申請書、企劃書及相關資料,請務必確認電話信箱資料無誤,並依照信件日期期限提交申請資料。

 (二)本局將依計劃書辦理審核作業,審核結果再以公文回復。

 (三)場租費用計算完成後以電子信箱提供繳費資訊,請依內容期限繳付場租相關費用。

 (四)繳費完成後,請回傳繳費單,俾利本局開立收據,完成租借手續。

 

五、檢附申請文件供參考。

(一)申請公文

(二)申請表

(三)申請企畫書

(四)演出活動注意事項表

(五)立案登記書影本/個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

 1.學校社團請以學校名義申請並以正式公文發文,無需檢附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2.申請單位若非經政府立案單位者、無統一編號者,請以個人申請(需具有本國身分證之自然人)。

 

六、申請文件可採

 (一)電子公文交換:請將申請資料彩色掃描後,以電子公文交換辦理。

 (二)電子郵件寄送:請將上列申請文件彩色掃描,以電子郵件寄送至10013357@mail.tycg.gov.tw。

 (三)郵寄方式:文化局展演藝術科羅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四)親送:送達至文化局展演藝術科羅小姐。

 

七、退還保證金:

 (一)演出當天請務必攜帶下列資料

 1.場地檢查表:演出結束後須與本局值班同仁確認場地使用情況,並且請本局同仁填寫場地檢查情況。

 2.收據:(請填寫退保證金單位名稱、統一編號、蓋大小章....等)

 3.通匯同意書。

 (二)離場前,將上開資料交由值班同仁,本局將於活動結束後二周內辦理保證金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