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的
為達成「藝術入村,和平發聲」之核心願景,將遴選國內外藝術家包含但不設限音樂、繪畫、文學、表演、工藝、雕塑、行為藝術、裝置藝術、環境藝術、複合媒材、新媒體藝術、跨領域藝術創作等手法進駐創作,創作主題以「太武新村周邊聚落生活連結」、「眷村文化」、「日常生活創作主題」、「八二三砲戰或戰爭文史」、「軍事場域文化」等環境、歷史、文化脈絡特性主題,或關注回應在地記憶、環境、生活文化脈絡特性等為創作脈絡。期盼透過不同領域的藝術工作者進駐園區創作、對話與交流,使太武新村成為跨領域藝術工作者間互相交流和與社會對話的藝居共生國際藝術聚落。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參、進駐說明
- 招募名額:本次招募分2期進駐單位,每期3組進駐單位,共計徵選正取6組,備取3組。
- 執行經費:每組提供創作執行經費新臺幣10萬元整(預先扣除所得稅、補充保費或相關稅款,相關稅務扣款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進駐期間 : 第1期: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第2期: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 進駐地點: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24、27、29號眷舍。
- 進駐成果:每組進駐單位皆須配合參與至少60天成果展,展期與地點由機關指定,進駐單位應提供至少1件藝術作品參展。
肆、招募時程(以實際通知為主)
工作事項 | 日期 | 說明 |
簡章公布 | 即日起 | |
進駐說明會 | 2025年5月 平日及假日各一場次 | 線上與現場同步進行。 |
收件截止 | 2025年6月4日(三) | 以郵戳日期為憑。 |
第一階段初審 書審結果公布 | 2025年6月11日(三) | 初審合格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
面試複審 | 2025年6月18日(三) | 申請者至現場進行簡報並回答委員提問。 |
第二階段複審 面試結果公布 | 2025年6月30日(一) | 錄取者須於5個工作天內回覆確認進駐事宜。 |
正式進駐 | 第1期2025年8月1日(五) 第2期2026年2月1日(日) | |
伍、申請資格
- 個人申請:
- 本國國人:年滿2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須檢附身分證影本),具國內外藝術創作相關學歷或從事藝術創作工作經歷至少2年以上且為主要創作人。
- 外籍人士:國籍不限,須具合法期限之工作居留證,中文或英文溝通能力,國內外藝術創作相關學歷或從事藝術創作工作經歷至少2年以上且為主要創作人。
- 團體申請:從事藝術創作之藝術團體、依法設立登記的法人團體、藝術、文創等相關工作室或公司,具藝術創作相關經驗實績至少二年。
- 每單位申請者以申請1戶眷舍空間為原則,如為個人申請,至多可3人組成團隊申請1眷戶,並不可更換成員。
- 以無藝廊、商業合約之藝術相關工作者為主。
陸、如何申請
- 申請者請填寫線上報名表單,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紙本文件向機關提出申請:
- 申請表(附件一)。
- 進駐申請計畫書(附件二)。
- 團體申請者:
- 非營利組織: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營利組織:檢附設立登記證明之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營業中證明(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公司須檢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且公司淨值須為正值。
- 其他機關所指定之文件。
- 請按照以上編號順序擺放,將申請表置於資料最上方,一式6份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影印、左側裝訂並標記頁碼。
- 收件資訊
地址:335桃園市大溪區慈光一街150巷2號 電話:(03)380-3821 標題:2025-2026年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藝術進駐計畫 收件者: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
- 前項各款文件如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申請者應於機關通知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 機關經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等相關文件,機關概不退還。
柒、審查說明
- 進駐單位之資格及申請文件經機關所受理後,由機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機關及相關專業知識之學者、專家共3至5人組成,評審申請案之准駁。
- 書面初審:由機關就書面內容檢查申請資料有無缺漏,初審合格者通知進入複審。
- 面試複審:申請者應就計畫內容到場簡報說明,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及現場提問,評分標準如下:
- 個人經歷及作品風格15%
- 駐村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30%
- 駐村主題連結20%
- 創作空間設置規劃及施作方式(圖像)15%
- 回饋計畫之創意20%
- 各階段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為主,若未通過審查者將不另行通知。
捌、進駐空間注意事項
- 進駐空間由進駐單位自由運用,機關僅提供床組、衣櫃及桌椅,其餘由進駐單位依施工規劃自行佈置,惟不得破壞內部結構安全及環境整潔。
- 園區僅提供室內空間進駐單位使用,建築物之外觀及周邊軟硬體設備,機關保有使用及變更之權利,未經機關許可,進駐單位不得逕行使用及變更。
- 進駐期間衍生之電費須由進駐單位自行負擔,依各眷舍之電表用量計費;進駐單位應如期繳納電費,若逾期未繳造成斷電,復電之手續費用將自行全額負責。
- 園區為歷史建築,嚴格禁止使用明火設備;使用電器瓦數請勿超載,造成任何損失將由進駐單位全額賠償。
- 倘有使用公共空間須求應提前向機關申請並經同意後始能使用,使用期間所衍生之電費亦由申請者負擔。
- 進駐眷舍期間禁止吸煙、喝酒、嚼食檳榔,亦不得攜帶違禁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危險物品,以致危害公共安全。
- 進駐單位對於所屬之空間、公共設施及房舍周遭之環境,必須善盡維護管理責任,保持使用空間完整維環境潔衛生,並不得有違環境安寧、景觀與安全事宜。
- 各工作室應於明顯處標示藝術家名稱,供遊客參考。
- 經遴選通過之進駐單位可住宿,惟僅提供藝術家駐村時專心創作,為維護其他藝術家之住宿安全、歷史古蹟環境之安寧、衛生及使用權利,住宿禁止藝術家本人以外人士入住。
玖、進駐權利義務
- 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進駐核定通知後,於5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或電子信箱方式回覆進駐意願,並於機關通知期限內簽訂契約書、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五)、進駐切結書(附件六)及駐村生活公約(附件七)等文件,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之。
- 駐村期間內園區將安排活動如眷村文化節、文化串聯活動、企業預約參訪活動及駐村發表成果展等,進駐單位應配合園區確實執行駐村計畫內容,包含回饋計畫等。
- 駐村期間進駐單位創作發表之作品所有權歸其所有,惟機關將依授權同意書所載授權範圍內協助推廣宣傳,亦有該作品之展覽、推廣與出版權。
- 進駐工作室項目與申請項目不符者,機關將令限期改善。
- 駐村工作室不得轉讓及展示無關駐村計畫之物品,亦不可轉作其他無關駐村創作之用途。
- 倘有活動或體驗課程須收取費用(如材料費),應先報備機關同意後執行。
- 未盡駐村義務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機關得視情節逕行解除契約並取消駐村資格。
拾、保證金與創作執行費
- 保證金:每組進駐單位須於簽署進駐合約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駐村期滿後若無損壞設施或無任何待辦事項者,將無息一次退款;如因特殊狀況須提前離駐者,進駐未滿90日離駐者,扣繳履約保證金之半數;進駐滿90日而未滿離駐期限者,經點交無誤後退還全額保證金。
- 創作執行費撥款條件
- 第1期款:於簽署進駐合約並繳交保證金後,請領第1期款(創作執行費總金額70%)。
- 第2期款:於駐村作品製作完成,提出成果報告書,並經機關驗收通過後,請領第2期款(創作執行費總金額30%)。
- 注意事項:進駐單位應於得獲通知5日內,將指定匯款帳號及領據等資料送至機關,以利辦理撥款事宜。
拾壹、離駐說明
- 進駐單位離駐時應復原眷舍空間並辦理點交,確認無誤後始得離駐。
- 進駐單位因故須提前離駐,應於離駐前1個月書面向機關提出離駐申請,由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離駐。
- 空間或設備若有損壞,應由進駐單位負責修繕;如未維修由機關修繕者,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維修所衍生費用之1.5倍,如不足者機關將通知限期繳納。電費未繳納者,機關亦得由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 未完成離駐程序而擅自離駐者,履約保證金將全額沒收,且不得再次申請相關進駐計畫。
拾貳、營運時間
- 進駐單位開放時間
- 眷舍空間得作為工作室或住宿空間,駐村期間進駐單位至少配合園區活動開放2次空間。
- 進駐單位須於每月20日前主動向執行單位告知下個月開放時間,以利公告。
- 園區開放時間
- 室內展間: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戶外空間: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
- 園區公休日:每週一(若逢國定假日或彈性放假期間則會開園)、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以及機關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日。
拾參、其他
請詳閱本計畫各項目說明,申請者視為認同本計畫一切規定,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機關解釋之。
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
電 話:(03)380-3821
Email :taiwu.2024@gmail.com
地 址:335桃園市大溪區慈光一街150巷2號
官 網:https://taiwu.tyc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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