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受理1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之演出,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截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
二、相關申請方式、要點、文件請至「本局網站(culture.tycg.gov.tw)→便民服務→補助專區」→(網址:補助專區)下載。敬請詳閱要點內文,以要點規範為準。
三、洽詢專線: 03-3322592分機8314展演藝術科 李小姐
四、 寄件注意事項受理期限:
本次公告辦理116年第1期表演活動活動補助申請,受理1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之演出,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收件者「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並請於信封備註「表演藝術活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