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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視聽室-租借
發布單位:
展演藝術科
分  類:
表演藝術科
發布日期:
112-12-04
截止日期:
113-11-14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五樓團體視聽室租借

※業務洽詢:
 (03)3322592分機8304 張小姐
10016686@mail.tycg.gov.tw

※申請程序:
1.確認活動性質:
 請依本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確認申辦活動內容符合本室場地功能。
2.洽詢活動檔期:
 請先電話或email確認檔期是否可使用。
3.申辦文件:
 (1)請依本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
 (2)【場地申請表】俟洽詢確認過活動內容及檔期後,另案提供。
4.費用繳交:
 (1)依本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核計。
 (2)申請案核准後,由本局表演藝術科通知繳納。
5.其它:
 (1) 本場地禁止飲食。
 (2) 活動如涉及義賣,須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3) 售票活動,應洽詢本府地方稅務局稅務事宜。
 (4) 投影設備需付費使用,並請自備筆電(HDMI介面)。

團體視聽室照片
舞台
座位實景

 
相關附件:
  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110V.pdf
  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109(演藝廳暨團體視聽室).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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