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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道東堂雙堂屋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一、名稱:楊梅道東堂雙堂屋。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梅高路210巷160號。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及地號:

(一)古蹟本體及面積:2,639.24平方公尺。
(二)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桃園市楊梅區高上段1409(部分)、1410(部分)、1411(部分)、1412(部分)、1426-47(部分)地號共5筆地號。
(三)定著土地之範圍:總面積11,129.23平方公尺。
五、公告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公告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鄭家為楊梅地區開拓代表性家族,見證楊梅拓墾發展歷程,所在位置鄰近土牛溝,對於漢人在此地區的生活發展史有重要意義。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建築格局完整,歷經不同時期增改建,見證不同時期之構築工法與材料,充分表現各時代營建技術流派特色及演進。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為高山頂地區唯一雙堂六橫之大規模客家建築,不易再現,具稀少性。
(二)法令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古蹟,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條、第14條、第56條及第58條之規定,自本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訴願審議─表格下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