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燃藜第」為本市暫定古蹟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暨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公告事項:暫定古蹟名稱:燃藜第位置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正大街36及38號暫定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中壢區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1467地號土地地上建物及附屬設施暫定古蹟期間:112年2月26日至112年8月25日公告理由:依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第2條所稱緊急情況,暫定古蹟公告土地範圍之燃藜第三合院右側有遭人為破壞情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第 2、4條規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