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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燃藜第」為本市暫定古蹟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公告「燃藜第」為本市暫定古蹟
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暨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公告事項:
暫定古蹟名稱:燃藜第
位置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正大街36及38號
暫定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中壢區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1467地號土地地上建物及附屬設施
暫定古蹟期間:112年2月26日至112年8月25日
公告理由:依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第2條所稱緊急情況,暫定古蹟公告土地範圍之燃藜第三合院右側有遭人為破壞情事。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第 2、4條規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