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價值者:為桃園罕見尚存之派出所與保甲共用之派出所,見證由清朝保甲制度到日治時期派出所制度的歷史與社會意義。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價值:
(1)見證1920年代公共建築的磚木構與RC結構的混合構造特色,具建築技術史價值。
(2)建築格局均維持原貌,內部仍保存原裝修線腳,呈現當時匠藝特色。
3、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位於大廟旁,具生活歷史文化價值,與都市紋理關係密切,具備再利用發展潛力。
(二)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4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