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配水池
發布單位:
文化資產科
分 類:
歷史建築
發布日期:
107-11-06
詳細內容:
公告日期:107年4月24日
主旨:公告登錄「尖山配水池」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4、5條規定。
二、桃園市107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名稱:尖山配水池
二、種類:產業及其他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160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蹟及地號(詳如圖示)
(一)建物投影面蹟:271.71平方公尺。
(二)地號:大園區東園段262地號
(三)定著土地面積:393.63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係1970年代臺灣省建設廳公共工程局設計之水塔設施,為桃園推動自來水民生設施的重要見證,其圓形塔狀空間及其外形,具建築形式特色。
2、位於大園市區高點,為大園地區的地標,係在地居民及大園國小師生的共同記憶,具保存價值。3、尖山配水池位於校園內,未來再利用
主旨:公告登錄「尖山配水池」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4、5條規定。
二、桃園市107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名稱:尖山配水池
二、種類:產業及其他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160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蹟及地號(詳如圖示)
(一)建物投影面蹟:271.71平方公尺。
(二)地號:大園區東園段262地號
(三)定著土地面積:393.63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係1970年代臺灣省建設廳公共工程局設計之水塔設施,為桃園推動自來水民生設施的重要見證,其圓形塔狀空間及其外形,具建築形式特色。
2、位於大園市區高點,為大園地區的地標,係在地居民及大園國小師生的共同記憶,具保存價值。3、尖山配水池位於校園內,未來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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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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