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文化資產 > 有形文化資產 > 歷史建築

歷史建築

友善列印 連結至桃園OpenAPI網站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Plurk」 字級設定:
大溪李金興公店
發布單位:
文化資產科
分  類:
歷史建築
發布日期:
110-01-29
詳細內容:
主旨:公告登錄「大溪李金興公店」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4、5條規定。

二、桃園市109年度第6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名稱:大溪李金興公店

二、種類:其他設施(騎樓、牌樓)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中央路99號

四、歷史建築所定著土地地號:桃園市大溪區武嶺段375地號(部分)、376地號(部分)、378地號(部分)。

五、歷史建築保存範圍之面積:騎樓、立柱、牌樓、人行道,總面積為61平方公尺。

六、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騎樓、騎樓柱,共計為39平方公尺。

七、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牌樓以勳章、番仔花、幾何四葉飾之洗石子裝飾,上書「金興」,材料及工法反映大正時期「閩洋折衷式樣」,工藝水準極高,具當時民間藝術特色。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傳統建築多以簷面為主要入口,大溪李金興公店因大正年間受日本洋風建築之影響,除騎樓採用磚砌栱圈建築構造,在簷口上方加作山形牆以示壯麗,具建築技術史的價值。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李金興公店創建於清代,為國定古蹟李騰芳家族在大嵙崁街所建之店舖,騎樓及牌樓為配合大正年間市區改正計畫所建,為少見三坎間格局,見證大溪重要仕紳家族發展史及市區改正歷史,具地區性建造物特色。
(二)法令依據: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規定。
聯絡人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3322592*8624
電子信箱:
10029534@mail.tycg.gov.tw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9
瀏覽人次:152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