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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鐵道4號、5號倉庫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主旨:公告登錄「中壢鐵道4號、5號倉庫」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
二、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4條、 第5條
三、110年10月1日「桃園市110年度第4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 審議會」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中壢鐵道4號、5號倉庫。
二、種類:產業及其他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和路39、49號
四、歷史建築及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地號:
(一)地號:中壢區石頭段39-58(部分)、39-3(部分)地號。
(二)土地保存範圍及面積:中壢區石頭段39-58(部分)、39-3(部 分)地號,面積約702平方公尺。
(三)歷史建築本體及面積:4號倉庫350平方公尺、5號倉庫352 平方公尺,共702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4號、5號倉庫形制為戰後初期產業建築代表,一層樓加強磚造、大跨距木屋架,具建築史價值。
2、為桃園地區少數仍保存完整之倉庫建築,見證中壢及南桃園地區經濟發展及產業儲運史。
3、二棟倉庫為鐵道與農糧政策結合的糧食設施,具備建築史、農業政策史及特殊建築類型之文資保存價值,且曾為票證印製中心之保存意義。
(二)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