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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典藏「農村田地整地用具」等69組152件一般古物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一、一般古物名稱:本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典藏「農村田地整地用具」等69組152件。
二、分類、主要材質及特徵詳如公告表。
三、廢止理由:
(一)古物價值喪失:本批古物之指定係文資法在民國100年修正後登錄指定,經調查研究未符合105年7月27日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之ㄧ般古物指定基準。
(二)經指定之古物,因學術研究或數量減少或增加,而增加或減少其價值者:調查研究為常見社會生活及昔日農村器物收藏單位不具特殊性,數量上不具珍稀性,無文物脈絡,歷史文化藝術價值較少。
四、法令依據: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第1項及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