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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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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文獻第12期徵稿啟事
發布單位:
文化資產科
分  類:
桃園文獻
發布日期:
110-03-24
詳細內容:
一、本刊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發行之刊物,以保存桃園文獻史料、研討桃園區域知識、記錄重要歷史、提供發表園地為發行宗旨。
二、本刊為半年刊,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出刊。(本刊得視編輯情形調整出刊時間)
三、與桃園相關之學術論著、口述歷史、田野調查、圖像文獻史料、新知介紹、書評等,皆歡迎各界人士賜稿。
四、本刊收稿後,將先依程序初審,通過後則正式送專業匿名審查。專題論文由2名學者專家審查,若審查意見相左,則再延請第3位審查者;其餘稿件由1名專家審查。
五、本刊第十二期主題:家族史。隨時接受來稿,惟主題投稿稿件在該期出刊前4個月截止,以利編審作業。已出版或已投寄他處之稿件,請勿再投寄本刊。
六、非主題投稿,經審查通過之後,則依各期投稿、文稿屬性,放入適當單元依序刊登,時間不受出刊時間限制。
七、來稿應提供作者姓名、所屬之機關名稱與職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與聯絡電話。寫作格式請參閱撰稿格式,專題論文依序包括下列各項:
1.中文摘要。
2.正文及註釋。
3.徵引書目。
八、專題與論述之稿件,每篇字數以不超過2萬字為原則。其他類型之稿件,每篇約5千字上下。撰稿格式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s://reurl.cc/9ZDrZX,字數或格式未符者,本刊得退回稿件,請作者修改後重新投稿。
九、本刊在維護學術專業與中立考量之下,為避免內容敘述造成爭議或損及相關權益,有權增減文字與圖片。
十、作者需自負文責,且無條件配合圖文授權書提供。文章中牽涉版權部分(如圖片或較長之引文),請自行事先取得原作者或出版者之書面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十一、獲得刊登之文章,經編輯排版作業後,作者需全權負責修改確認與校稿。
十二、獲得刊登之文章, 作者需授權本刊以紙本及網路等方式發行。作者享有其著作人格權,本刊享有著作財產權,已刊登之論文,除作者本人出版專書外,非經本刊書面同意,不得翻印或轉載。
十三、來稿刊出後,隨即致贈作者當期《桃園文獻》3本。
十四、來稿逕寄: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95號4樓《桃園文獻》編輯部收。亦可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m1980@shen.com.tw。投稿後編輯小組將於一週內回覆,倘若未獲回覆,請致電桃園文獻編輯小組,電話:02-7709-4328#12,或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3-3322592#8609。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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