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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關我什麼事?-古蹟、歷史建築篇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敬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文化資產是人類文明軌跡的展現與累積,為保存這些珍貴的台灣文化與先民成就,政府於民國71年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使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得以具體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文化資產」及「無形文化資產」兩大類別,「有形文化資產」共分為九類,其中「古蹟」及「歷史建築」,是除了「古物」以外,數量最多也最常被人提及的文化資產。


正在閱讀手冊的市民朋友,您可能對文化資產有基本的認識,又或者您本身是古蹟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本書共分為「認識文化資產」、「提報文化資產」、「私有文化資產」、「公有文化資產」四個章節,協助您進一步瞭解「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內容與相關規定。本手冊以淺顯易讀與圖文並茂方式呈現,也希望有助於您了解應遵行的行政程序與權利義務。閱讀手冊內容後,如果還有疑問需要進一步釐清,歡迎您就個案情形再聯絡文化局人員說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