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入隊程序說明
(一) 詳填基本資料卡交至志工室。
(二)志工隊定期召募,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必須接受基礎訓練12小時、特殊訓練6至 12小時。完成訓練後,按個人認養意願,分配至各館室。(審查其認養服勤時間是否符合館室需求)
(三)分配至認養館室,發予實習證,由該館室小組長負責聯繫並帶領上線。(工作說明及認識環境)
(四)實習4至6個月。(開始記錄服勤時數)
(五)實習期間表現良好,經幹部會議通過後,始成為正式隊員,得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基本資料建檔、發予通訊錄及服務證)
(一) 詳填基本資料卡交至志工室。
(二)志工隊定期召募,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必須接受基礎訓練12小時、特殊訓練6至 12小時。完成訓練後,按個人認養意願,分配至各館室。(審查其認養服勤時間是否符合館室需求)
(三)分配至認養館室,發予實習證,由該館室小組長負責聯繫並帶領上線。(工作說明及認識環境)
(四)實習4至6個月。(開始記錄服勤時數)
(五)實習期間表現良好,經幹部會議通過後,始成為正式隊員,得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基本資料建檔、發予通訊錄及服務證)
最後更新日期:1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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