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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基金會於本(109)年度4月底前完成首次正式非營利組織風險評估問卷填報作業。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請各基金會於本(109)年度4月底前完成首次正式非營利組織風險評估問卷填報作業。
說明:
一、按財團法人法第27條第3項第1款規定略以,主管機關應就設立目的或執行業務易為洗錢或資恐活動利用之財團法人,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風險評估,每2年更新之;並得於風險評估範圍內,要求財團法人提出相關資料。
二、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依據上揭規定以及「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製作「非營利組織風險評估問卷」,以利主管機關辨識及評估其所主管之財團法人之洗錢/資恐風險,並採取合宜措施,請貴基金會配合填報。
三、本問卷填報結果請逕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本案承辦人邱小姐電子郵件信箱(10027082@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