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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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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桃園街頭藝人展演11/2起仍維持文化部規定(展演規定)
發布單位:
展演藝術科
分  類:
街頭藝人
發布日期:
110-10-28
詳細內容:
本市展演相關規定依文化部規定為主
桃園街頭藝人展演11/2起仍維持文化部規定(展演規定)

桃園街頭藝人展演11/2起,全市申請展演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演出者及觀眾須間隔3公尺以上
2. 觀眾間須遵守社交距離1公尺(1平方公尺)以上
3. 演出者同前仍須配戴口罩,如高風險脫口罩仍須實施快篩、PCR檢測,提供場館知悉。*
4. 現場保持通風,建議提供簡訊實聯制店家QRCode供民眾掃描*
5. 遵守展演場地防疫規定
6. 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文化部、教育部及相關法規規定
7. 展演時請務必宣導以上事項
 
疫情變化尚未穩定,本局將持續更新文化部展演規定,請務必注意你我安全,並依公布之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
 
注意事項:
*本規定仍維持原有規定。
*演出者須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時,如有脫口罩的需求,仍須出示演出前7天內PCR/快篩陰性證明供場管單位備查。
*簡訊實聯制店家QRCode可至疾病管制署簡訊實聯制網站(https://emask.taiwan.gov.tw/real/)進行申請,或洽詢展演場地申請單位。
*各展演空間因法規規定、申請方式及防疫條件不同,展演申請時段依場地管理單位公布為主,建議可先致電洽詢。
 
提醒您:
 
◎街頭藝人從事演出活動請依各場地租借程序規定申請,並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及尊重在地環境。
◎防疫期間,再次呼籲演出時請注意保持通風環境及安全社交距離,敬邀大家一同努力防範疫情擴散,一起保衛這塊土地,謝謝!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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