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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捐助之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由原捐助或捐贈之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推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公告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訂定「桃園市政府捐助之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由原捐助或捐贈之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推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並自108年10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