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行銷臺中市城市意象,鼓勵影視業者到本市取景拍攝影片,依「臺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本須知。申請期間自108 年公告日起至 108 年 8 月 9 日 週五 下午 5 時止,逾期不受理。受理時間必要時本局得隨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