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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 發布單位:文創影視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為使影視劇組於疫情期間之拍攝工作,得以在社會大眾、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健康與安全之優先原則下,安全且安心地進行,並降低染疫風險,爰參考國外及國內劇組經驗,訂定「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相關說明及措施摘述如下:
一、影視拍攝防疫措施業於110年7月8日(四)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外公告,並自110年7月13日(二)起開始適用施行,其規定適用於所有各級警戒之疫情期間,並將視疫情發展及指揮中心規定,滾動式修正及檢討。

二、影視拍攝防疫措施之適用對象,包含影視拍攝劇組及製作團隊之所有人員(含工作人員及演出人員)。舉凡電影、電視節目、流行音樂節目、廣告、MV等各類型、各製作規模之影視拍攝劇組,均可參考適用。

三、已實施高頻率篩檢之演員(含正式演員、臨時演員等演出人員),於正式演出時得暫時脫下口罩,於演出完畢後之其餘時間(如下戲後、走戲、綵排時)仍應配戴口罩,除正式演出之演員外,其餘演員、工作人員等均應全程配戴口罩;演員於拍攝工作期間,建議應至少每7天實施1次篩檢。

四、詳細影視拍攝防疫之相關措施,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文化部網站查詢、下載。

(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連結網址:
1、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aiGegg4ncYmMP9dTx4W_Zw?typeid=9
2、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0dWko8-KoNu4CACnFJCpxQ

(二) 文化部網站,連結網址:
1、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30659.html
2、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30791.html (請點選: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五、如影視劇組已針對高風險者實施高頻率篩檢、遵守本措施及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並作好防疫措施,建請相關單位配合惠予協助劇組進行場景勘查(勘景)、場地租借及拍攝等作業之進行,並請協助妥與當地民眾溝通說明,降低民眾對影視劇組拍攝工作安全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