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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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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文化局
發布日期:
112-05-16
截止日期:
112-05-29
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美術館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  系:
文教行政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地  址: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美術館
有效日期:
112-05-16~112-05-29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二、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曾或現任國內外公、私立藝文相關機構經驗者尤佳。
四、優先考慮條件:
(一)能獨立進行研究計畫、展覽研擬、策畫、分析、執行與評估。
(二)具展覽協助與執行經驗,並具與藝術相關人士或團體發展合作計畫之協調能力。(需提供相關證明)
(三)熟諳當代藝術創作生態並喜愛文論書寫者。
(四)具流利英語能力,熟悉英文書寫及彙編英語資料,並口說流利。(需提供相關證明)
(五)具有依政府採購法執行採購經驗者。
(六)熟悉公文撰寫者。
工作項目:
一、美術館展覽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邀請及競賽展覽之規劃與執行。
三、展覽研究案與展覽製作業務執行。
四、展覽室管理與規劃。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資訊:
一、線上應徵:意者請於112年5⽉29⽇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我簡述),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報名,本館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本館甄選簡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如提供國外學校學歷證書,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個人出入境紀錄。
4、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四)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外語能力證明、服務經歷證明)。
二、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進行英文筆試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館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得列正取1名外,得再增列備取2名,正取⼈員未依限報到或本館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四、聯絡電話:03-2868668分機4001吳先生。
聯絡人 :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3-2868668#4001
相關連結:
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相關附件:
  徵選簡歷表.docx
徵選簡歷表.odt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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