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

土地改革陳列館
發布單位:
文化資產科
分  類:
歷史建築
發布日期:
107-06-13
詳細內容:

旨:公告登錄「土地改革陳列館」為本市歷史建築。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45條規定。

二、桃園市107年度第2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名稱:土地改革陳列館

二、種類:辦公廳舍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72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之地號及面積(詳如圖示)

()建號:桃園區法政段805806建號

(二))建物投影面積:769.11平方公尺

()地號:桃園區法政段920地號

()保存範圍面積:5,169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登錄理由:

  1. 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前棟為本市少有之近代中國建築式樣,後棟的桶狀拱形屋頂,為當代薄殼建築物之表徵。
  2. 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建物原為台灣土地改革資料之重要展示場所,見證台灣土地改革成果並宣揚至國際之歷史意義。

()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相關表格請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務局─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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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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