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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文教行政職系科員1名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 名額:1
  • 性別:不拘
  •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有效日期起:113-04-25
  • 有效日期迄:113-05-09
  • 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具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之資格者。

    二、無限制轉調限制者,或限制轉調期限於113年5月31日前屆滿者,亦符合本項條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企劃活動能力、行政文書處理能力,並對表演藝術有基本認識者尤佳。

    五、工作態度細心、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協調,須能配合工作加班者。

    六、具有汽(機)車駕照及駕駛汽(機)車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一、辦理視覺藝術活動之策劃執行業務。

    二、辦理水彩主題展覽及相關教育推廣活動。

    三、辦理視覺藝術相關出版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03-3322592分機8032
詳細內容


(一) 線上應徵

請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

2.最新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預計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8時前公布在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culture.tycg.gov.tw/)。

2.面試時間預計訂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