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隸屬桃園市政府,掌理本市文化、藝術之傳承與發展及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等事項,
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局下設文化發展科、 展演藝術科、 閩南及民俗文化科、文化資產科、 文創影視科、文化設施科、 秘書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另下設二級機關─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園市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桃園市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本局暨所屬機關組職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