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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美術館視覺藝術家進駐計畫簡章

  • 發布單位:視覺藝術科
  • 聯絡人:鄭羽捷
  • 聯絡人電話:089-341148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臺東美術館視覺藝術家駐館計畫簡章

一、宗旨:臺東縣政府為推動視覺藝術發展,深化臺東視覺藝術內涵,提供藝術家創作交流 的平臺,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日期: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四、申請資格:不限國籍,凡從事專業視覺藝術創作相關工作2年以上,有相關視覺藝術展覽等展覽資歷為優先。視覺藝術可包括視覺藝術跨表演藝術創作,或視覺藝術創作議題跨環境、社區互動、藝術教育等之個人皆可申請。

五、申請時間:
(一)欲申請者,應於預定駐館期間之前一年7月1日提出,本府定於每年9月進行審查會議。
(二)逾期提出申請者,應填寫申請表格並附上審查資料函送本府審查,但駐館時間由本府排定,遵期提出申請且審查通過者有優先駐館之權利。

六、進駐方式:
(一)公開徵選:收件後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甄選事宜,並進行書面或面談評審作業。
(二)本府邀請:依實際需求邀請國際或國內視覺藝術家駐館。

七、申請方式:
(一)請將申請表等文件 (附件1~ 5),乙式3份,掛號郵寄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收 95048 臺東市浙江路350號」;信封上註明「申請藝術家進駐」。
(二)甄選簡章、申請表及駐館同意書等文件,請至臺東美術館官網─表單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tm.ccl.ttct.edu.tw/)。

八、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駐館計畫書:
1、計畫名稱
2、駐館期程
3、申請動機
4、計畫理念
5、計畫內容
6、執行方式
(三)駐館回饋計畫
(四)送審作品清單
(五)駐館計畫進度表
九、駐館期程、名額與時地:
(一)期間時程:1~2個月,預計可駐館期間自核定日起至下年度11月30日止。
(二)駐館名額:依館方實際需求而定。
(三)駐館時地:1~2個月,臺東美術館小文創教室2、3樓。

十、駐館獎助:
(一)免費提供藝術家駐館期間之住宿。
(二)藝術家於駐館期間所創作出之作品,得自行決定是否舉辦展覽活動。如公開展覽,其展覽場地之相關事宜與費用,概由藝術家自行處理。但經審酌具有藝術 價值者,本府得補助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需以書面提出申請)。
(三)藝術家進駐期間,其創作材料費與每日膳雜費,原則由藝術家自籌。惟若係本府邀請者,得酌予補助。

十一、權利與義務:
(一)藝術家駐館期間需簽署駐館同意書。
(二)經本府核准之駐館藝術家於駐館期間需至少辦理1場講座(或工作坊)。
(三)藝術家於駐館期間創作發表之作品,需贈與本館1件作品(含作品著作財產權)做為本館館藏,並於提付駐館回饋計畫中敘明。
(四)藝術家應擔保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發生,致臺東縣政府遭受損失,藝術家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五)藝術家申請駐館時,請務必填寫可確實聯絡之2名緊急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否則,後續衍生之相關人身安全問題,概由藝術家自行負責。
(六)藝術家個人交通問題概由藝術家自理。
(七)藝術家駐館期間,本府提供其居住地點(臺東美術館小文創教室2、3樓)只限藝術家本人居住使用,如未經本府同意,發現有他人入住者,將取消駐館資格。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臺東縣政府得另行增補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