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廉政署製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問答集』宣導文件,宣導文件電子檔已置於該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