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本局爰依上揭規定主動公開相關補助或交易行為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
補助行爲明細
公告日期:111/08/05
補助案件機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案件名稱:2022桃園觀音菩薩文化節-舞龍燈話觀音系列活動之舞龍比賽
補助日期:111/05/12
補助對象:財團法人桃園市壽山巖觀音寺
補助金額:400,000
補助屬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法令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閩南文化活動補助要點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
補助對象: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公職人員姓名:林正峰
服務機關團體:桃園市議會
職稱:市議員
關係人名稱:財團法人桃園市壽山巖觀音寺
統一編號:95941930
代表人或管理人:林正峰
關係人與公職人員之關係:關係人屬:非法人團體,係由:公職人員本人擔任: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