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年滿16歲以上(未成年報名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本國或外國藝文工作者均得為申請人,如需團體或結伴演出,僅需於場地申請時敘明即可,藉以增加演出彈性空間。
二、申請方式採以線上登記方式辦理,於開始登記前可先準備:(一)身分證正反面照片。(外籍人士須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街頭展演工作許可證)(二)3個月內2吋照片電子檔1張。(三)展演照片1張。
三、如屬以下具備特殊身分者須另準備以下資料:
(一)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照片
(二)原住民:原住民證明文件
(三)低收入戶:低收證明文件
(四)申請者年齡為未成年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四、申請方式:
街頭藝人的申請可至https://taobuskers.azurewebsites.net/Home/Index2或搜尋「桃園街頭藝人資訊平台」關鍵字,進入該網站後即可於線上進行申請,申請流程為會員登入 > 申請會員帳號 > 街頭藝人申請 > 申請街頭藝人(填完資料送出申請) > 街頭藝人資料完整確認(文化局/約5-7天) > 電子信箱寄發繳費通知單(文化局) > 繳納200元規費(不含繳納通路手續費) > 繳費後7-14天登入會員中心> 街頭藝人證列印 > 持證向場地單位申請(展演場地空間介紹可查看)
所有關於街頭藝人的申請方式可至上述平台下載操作手冊。
相關問題皆可在路徑街頭藝人申請 > 申請流程Q&A項下查詢。
關於街頭藝人登記資格、展演應遵守規範可至線上資源下載「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了解相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