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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推動社區營造補助作業要點」即日起開放線上受理提案

  • 發布單位:文化發展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推動社區營造補助作業要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社區(群)及個人,積極於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擴大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提升社區凝聚力與在地認同,以展現本市社造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公告配合事項
一、申請期間及執行期程:
(一) 申請期間:113年3月31日於「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以下簡稱台地網站)」線上受理提案。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 補助案為年度執行計畫,至113年11月22日需執行完畢。每年相關作業期程如有變更或補充,將另行公告於本局官方及台地網站。

二、補助類型及額度:
(一) 扎根培力型:以具擾動社區在地動能、擴大公共參與,及提出符合社區需求之營造計畫為主。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整。
(二) 議題深耕型:計畫範圍不以單一社區範圍為限,並鼓勵連結相關資源,申請單位以發掘或推動公共議題(附件一),提出符合該議題之計畫為主。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萬元整。

三、補助對象及執行範圍:
(一) 團體組織:依法設立(備)案之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工作室、基金會(法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二) 個人或組隊:年滿18歲之本國國民、或本國國民組成之社群組織,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
(三) 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

四、審查程序:
(一) 初審:申請單位於線上申請後,由本局或成立區域型社造中心之本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辦理資格初審,資料短缺或不符者,得由本局或區公所於台地網站通知限期補正,逾時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並駁回其申請。
(二) 複審:申請案件經初審通過後,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就計畫內容之議題性、可執行性、完整性、延續性、創意性、與在地(或區公所)資源之鏈結性、經費配置之合理性、提升本市社區營造發展之效益性等項目綜合考量核定之。
(三) 審查結果:複審結果經本局核定後,函知申請單位核定補助金額及審查意見,並公告於本局官方及台地網站。。

五、本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564萬元整。

聯絡資訊:
社造輔導團
諮詢專線:0911-927396 劉小姐
週一至週五 10:00-17:00